北京办学标准: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40人
发布日期:2006-01-04 08:27:05  点击次数:1729 对本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网络中心
新京报 2005-12-30 王荟



报讯(记者王荟)北京市教委网站昨日公布了新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对中小学每个班级的学生数量做了具体规定,小学

和初中班额不得超过40人,独立设置的高中班额不得超过45人。

该标准由北京市教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分为学校规模

、用地与建筑设施,教学、办公及生活设备,教师及工作人员和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设置几个部分。

高中班额不得超45人



在标准中,独立设置的小学和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每个班的班额都不得超过40人,独立设置的高中班额不得超过45人,班级数

量最多不超过36个班。

体育场地建设方面,应当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需的200米(或300米、4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用地

,以及篮排球场地、器械场地所需用地。

标准规定,中心城区已有学校的占地面积因受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学校的办学者应

当通过资源共享,以及就近利用学校教育辅助中心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满足该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其共享校外设施的占地面积可以折

算为该校的占地面积。

上学路线应避高速公路

学校选址方面,标准要求,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

设在近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和

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楼及公

安看守所等场所;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其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及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

上学路线不应跨越

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校舍建筑应考虑疏散避险安全方面

,标准要求,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同时应特别考虑到在紧急意外情

况出现时师生避险、疏散的需要。

此外,标准还对学校的文理科教学设备、教辅中心设施、艺术体育教学环境等做出了要求。市

教委表示,凡符合该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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