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首次认定四类教学事故
发布日期:2005-08-29 08:43:03  点击次数:984 对本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网络中心
记者 

程墨

  从9月1日起,武汉市中小学教师上课拖堂2分钟、上课期间手机响、给学生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作业的均将被认定为“

教学事故”。

  武汉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根据不同环节,该《办法》将“教学事故”分教学组

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及教学保障事故4大类,各类又分成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及重大教学事故。比如,教师拖堂超过

10分钟为重大教学组织事故;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用具为较大教学运行事故;干扰考生填报志愿为重大教学考核事故;教室卫生状况差

为一般教学保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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