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首次认定四类教学事故 |
发布日期:2005-08-29 08:43:03 点击次数: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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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程墨
从9月1日起,武汉市中小学教师上课拖堂2分钟、上课期间手机响、给学生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作业的均将被认定为“
教学事故”。
武汉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根据不同环节,该《办法》将“教学事故”分教学组
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及教学保障事故4大类,各类又分成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及重大教学事故。比如,教师拖堂超过
10分钟为重大教学组织事故;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用具为较大教学运行事故;干扰考生填报志愿为重大教学考核事故;教室卫生状况差
为一般教学保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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