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学校应当示范什么
发布日期:2008-03-26 09:44:17  点击次数:973 对本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网络中心
来源:中国教育报 记者:刘纯银

  安徽省教育厅日前作出决定,废除省级示范高中终身制,对已经被评估认定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进行重新评定。同时,还将对获评的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有违规现象者将被摘掉“示范”的帽子。这种对示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将更好地促进相关学校示范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各地建设了一批示范学校,成绩有目共睹。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有的示范学校在办学中把如何发挥示范性抛在脑后,孜孜于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升学率;有的示范学校甚至连起码的办学规范也不遵守,超计划招生、设“校中校”、乱收费、利用节假日补课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对这种现象也没有及时予以纠正,致使一些示范学校没有起到真正的示范作用。

  示范学校的示范作用可以体现在许多方面。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成为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表率。

  创新和超前是示范的核心。一所示范学校必须永远处于改革状态,任何时候都不能高枕无忧。示范学校的意义就在于,非示范学校的同行今天到示范校来参观,能知道自己明天应该怎么办。因此,示范学校应该是充满着创新精神的学校,应该是教育改革的先导。创新和超前是示范校的灵魂,创新精神和超前意识一旦枯竭了,示范校也就名存实亡了。

  教育事业说到底是一项培养人的事业,即使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名师出高徒”这句话也不会过时。因此,创办示范学校,关键是要有一支造诣高深、品德优良的教师队伍。示范学校和一般学校重要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它有一大批而不是有一两个高水平的教师。有专家曾指出,发挥学校的示范作用不是简单地用一种标准通过评比、命名就能够解决的。他认为,要把握示范学校的价值目标,示范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同时,还要搭建学生个性发展的平台。达到一定办学条件的标准,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也可能成为一个示范角度,但绝不能使示范作用的工具理性膨胀,而价值理性缺失。

  示范学校应该既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示范,又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示范。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有专家呼吁,示范性学校由于在师资、生源以及教育教学水平上都具有强大的优势,更应该加大在这方面的探索,为国家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作出自己的贡献。

  《易经》中有这样一句话:“日新之谓盛德。”改革和不断地深化改革就是“日新”,“日新”是时代的主旋律。“日新”使我们时时刻刻都面临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只有抓住机遇而不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因循守旧,才能不断解决新问题,取得新进步。我们期待示范学校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服务意识,能成为带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模范,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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