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0日 17:41:05 来
源: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1月30日电(记者卜云彤)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管理,针对中小学校借读生、择校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海口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借读生、择校生录取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在录取借读生、择校生时,由各学校招
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出录取名单并造册,领导小组各成员在录取名单上签名,报市(区)招生办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录取。
市(区)招生办负责受理借读生、择校生的报批材料,凡没有参加中考的不受理择校申请,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不办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
学校开学后不再受理借读、择校申请。
《规定》强调,择校生录取要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扩大招生计划必须报经市政
府批准。学校根据政府批准的招生计划及学生报名人数,划定录取分数线,不得随意降分录取。
《规定》指出,要严格按规定标
准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不得随意提高或减免。少收择校费、借读费的,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报市(区)招生办审批;免收择校费
、借读费的要报市(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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