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杂费”:四个字的含金量
发布日期:2006-07-01 08:14:46  点击次数:1244 对本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网络中心
2006-06-30 10:51:30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

 

 “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

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

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

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

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

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

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07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

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

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

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

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

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刘健)

  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



  2004年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2006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2006年6月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

  (刘万永整理)

  原载《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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