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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教兴体”的基本情况、基本任务与基本对策 |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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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提高,人类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从18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到19世纪马克思的“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直到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的英明论断,正是人类认识不断深化的概括。“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杰出贡献。也是发展我国科学技术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正是把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落实为国家战略、国家意志和基本国策。江总书记在1995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指出:“科教兴国,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作用,把体育事业的发展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体育队伍素质的轨道上来,是保证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必由之路。
一、关于“科教兴体”的基本情况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历程,原国家体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科技和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科教兴体”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特别是从1996年全国体委主任会议上提出“科技为翼,人才为本”,到《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科教兴体”,既表明了体育界在此问题上的认识是一贯的、一致的,也反映了我们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紧迫感更强了,决心更大了,目标也更加明确了。当然,目前在“科教兴体”的实践中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改革开放以来体育科技和教育工作主要政策、措施的简要回顾 1978年,原国家体委首次设立了科教司,作为主管体育科技和教育工作的职能部们。 1979年,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体育科技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初步总结了体育科研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集中讨论了建立体育科研机构和怎样进一步开展体育科研工作的问题。此后,全国体育科学研究的机构建设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年,国家体委提出了“优秀运动队向院校化过渡”的方针。 1982年,国家体委在科教司设置“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处”,专门负责运动队文化教育和教练员培训工作。 198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的请示》,文中提出:“要继续实验运动队向学校化过渡。......有条件的省、市、区,应积极试办运动技术院校,包括职工运动技术院校、体院分院等。”同年,国家体委和教育部联合发文,对试办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及学院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此后,各地相继建立了20余所成人中专和大专院校。 1984年,国家体委召开全国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认真抓好优秀运动队初中、高中(中专)教育”。在以后几年国家体委的有关会议或文件中更进一步明确了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的“重点是搞好基础教育,大力开展中专、高中教育”。年底,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体育科技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体育振兴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体育科学技术要面向体育运动发展”的方针。这次会议重点研究了体育科技工作如何为尽快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服务的问题。同时研究了体育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机构调整和改善科研条件等问题。 1986年,国家体委在直属体院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建设“教学、训练、科研”三结合基地的目标(1999年长春会议上将“教学”改为“教育”)。同年,国家体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文,获世界三大赛前3名运动员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同年起开始在普通高校设运动训练和武术专业,在成人高校设运动训练专科,招收具有二级以上资格运动员,由国家体委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1989年,根据李铁映同志关于“解决好竞技体育和教育两个体系结合”问题的指示,全国体委主任会议提出在继续办好成人教育性质的运动技术院校的同时,有条件的省市可试点将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纳入普教序列。同年,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体育科技工作会议,会议首次提出了“科技兴体”,提出“要把发展体育科学技术放在体育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明确要求体育科技工作要面向运动训练主战场,从翌年开始组织实施备战历届奥运会、亚运会的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会议还研究了深化体育科技体制改革的问题,制定并开始组织实施《1991-2000年体育科技发展规划》。 1990年,国家体委提出了“两结合”要“以中等体育专业教育为主体,向两头延伸”的基本模式及具体措施,包括要抓好“两结合”的起点,加强业余训练阶段的文化教育。 1993年,国家体委召开全国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家体委关于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培养既能攀登竞技体育高峰又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建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统筹安排,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体系。 1994年,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体育科技工作会议。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体制改革方针,重点研究了体育科技体制改革问题。同时围绕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两个计划,研究制定并开始组织实施“两个科技工程”,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科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协调发展。 1995年,国家体委召开首次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自 1989年试行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以来取得的经验,研究制定了“九五”培训计划,明确了落实国家体委和人事部颁发的《体育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中关于“先培训,再上岗”的政策界限。同年,国家体委下发了《国家体委关于加强和发展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的意见》,要求在加强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发展初中后职业教育。 1996年全国体委主任会议以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为主题,提出“科技为翼,人才为本”,颁布了《国家体委关于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体育科技进步的意见》。这一文件比较全面的表述了我国体育科技工作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基本任务和基本措施,成为“九五’期间全国体育科技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有力推动了体育科技事业的发展。 1999年,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体育科技工作会议,以“加强创新、深化改革”为主题,全面部署了“十五”期间的体育科技工作。同年,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发文,获奥运会项目全国比赛前3名运动员等可免试进入6所直属体育院校学习。翌年进一步放宽政策,上述运动员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非体育专业学习。 2000年,召开第二次全国教练员培训工作会议,以加强教练员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部署了“十五”工作。在 12月 15日颁布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首次正式使用了“科教兴体”的提法。
(二)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第一,思想认识问题。对体育事业而言,科学技术是不是生产力?是第一生产力还是第几生产力?科教能否兴体?科教如何兴体?在体育界很多同志甚至相当一部分领导同志中并未真正统一认识。 第二,从总体上讲,我国体育科研的水平还不是很高,实力不是很强,体育科技进步对体育事业发展的贡献率还比较低。据上海体院等单位的一项研究成果分析,1991-1996年期间我国体育科技进步对体育事业发展的贡献率为21.74%(《体育科学》,1999,Nr4)。另据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等单位的问卷调查结果,科研人员、医生和管理人员对奥运会、全运会成绩的贡献率约在23%左右,运动员、教练员贡献率约为77%左右(《体育科学》,1999,Nr3)。 必须承认,当前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来看,体育科学技术的水平还落后于运动实践的发展,因而训练实践对于科学技术的依靠还不能说是大量的、经常的、普遍的、决定性的。其根本原因应该说体育科学还是一门很年轻的科学,而作为体育科学研究对象的人及人的运动又十分复杂:它是非刚体、非纯生物性的,个体差异很大、其变化常常是非线性的、可重复性很差,在高速运动状态下各种数据的采集难度也很大,对方法手段的要求很高;而体育科技队伍的知识结构、水平和研究条件还远远不能适应研究任务的要求。因此,许多成果还停留在描述、分析、总结、构想的阶段,难以真正发挥先导作用。另一个问题就是开发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有待加强。也有一些科技成果的理论水平并不低,但或者仅仅停留在学术论文、原理模型的形态而没有开发为实施方案、方法、技术,或者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第三,在体育科学技术的国际竞争中,我们正面临着新的、更加严峻的挑战。例如,在器材装备方面,参加悉尼奥运会中国代表团的器材装备基本依赖进口,被媒体称为“洋枪洋炮”,如长此以往,必然受制于人,落后于人;在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本来我们就起步较晚,水平不高,但现在与国外的差距反而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又例如,高新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利用基因探针进行运动员科学选材、通过基因调控防止运动性疲劳和加快恢复过程、利用转基因技术改造人体化学组成);脑潜能开发与运动训练的结合(改善运动技能形成过程、发挥利手运动优势、挖掘竞技潜力储备等);生物工程技术在运动营养研究、产品开发研制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第四,体育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特别是运动员、教练员科学文化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我国体育事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制约瓶颈。
二、关于实施“科教兴体”战略的基本任务
实践证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在物质条件方面主要依赖于两个基础。一是经济的基础,二是科学技术的基础。前者决定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后者决定着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可以说,新世纪体育事业发展速度快慢、质量高低、效益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进步的程度和科技创新的能力,取决于我国体育队伍的素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科教兴体”战略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推进体育科技进步 1.以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全民健身领域的科技进步: 要重点建设并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公布我国国民体质状况,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要大力开展科学锻炼方法、手段的研究,对传统健身方法的挖掘整理,以及各种健身器材的研制工作,不断提高群体活动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全民健身研究领域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别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数量上要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水平。推动全民健身领域的科技进步,要以社会化为方向,面向社会,依托社会,服务社会。一方面要继续发挥各体育科研机构、体育院校的骨干和龙头作用,发挥各级体育科学学会、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同时要大力培育全民健身科技成果的技术市场。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依法兴办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第三产业,从事健身方法、健身器材、体质监测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 2.以技术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推动运动训练的科学化: 竞技体育的科技工作要继续以运动训练为主战场,进一步推动运动训练的科学化。要根据实践需要大力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性研究,继续以训练单位为主选定研究课题。重点是科学选材(重点从初级选材向中级选材,形态和素质选材向机能和心理、智能选材转移)、体能训练、疲劳恢复(包括营养问题)、心理训练和器材装备等5个领域的问题。要开拓成果推广应用的渠道,采用市场机制引进、消化和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体育科技成果。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强省以上训练基地的科技建设,根据需要配备专职科技人员和进行常规测试的仪器设备,使基地成为名符其实的科学训练中心。 3.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强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大力推进体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 4.增强科技实力,提高科研水平: 选定有限目标,有所为,有所不为。有选择地在某些局部领域重点突破,努力攀登世界体育科学高峰。 5.大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 体育领域中科学与反科学、伪科学的斗争始终存在,领导干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科学素养(科学精神、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也有待提高,必须在体育界要大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反兴奋剂和反******的斗争,其实质也是科学与反科学、与伪科学的斗争。
(二)增强创新意识,大兴创新之风 江总书记深刻地指出:“科技创新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与标志,越来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进程。如果不能创新,一个民族就难以兴盛,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极为重要的因素,也是体育事业发展的灵魂,是体育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有创新则兴,无创新则衰”是我国很多优势项目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据统计,50年代和50年代以前,被国际体操联合会承认的体操创新动作数量为42个,60年代增长到96个(2.3倍),70年代的创新动作共402个(是60年代的4.2倍),80年代为711个(是前70年的1.3倍)。90年代以来体操创新动作的增加依然是有增无减(《体育科学,2000,Nr3》)。我国乒乓球长盛不衰的经验之一在于技术创新。在世界乒坛14项发明中,中国有8项,占总数的53%;在23种打法创新中,中国有14项,占总数的60%。两项创新指标都高居世界首位。中国女排的崛起并创造“五连冠”的辉煌,靠的也是不断创新。在队伍管理、训练方法、技术战术等方面,都能根据自己的特点,博采众长,敢于创新,形成绝招,走出了一条自己发展的道路。我国的体操、跳水、举重等许多项目都有各自的创造发明和创新经验。可以说,没有创新,我国的竞技体育不可能发展得这么快。 1995年的全国科技大会,把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的思想落实为“科教兴国”的国家战略。而1999年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则指明了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突破口和关键是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中央的这一重要决策,对我国体育事业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无论是群众体育还是竞技体育,无论是体育管理还是体育经济工作,也都有一个加强技术创新的问题。特别是在竞技体育方面,我们不少运动项目的水平长期停滞不前,一些优势项目面临严峻挑战甚至出现滑坡,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训练理论、方法手段、技术战术、器材装备、管理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缺乏创新,或者把技术创新与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割裂、对立起来。
(三)全面提高体育队伍,特别是运动员、教练员队伍的素质 袁伟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指出:“现代体育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人才是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示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不断提高体育队伍的素质。提高素质既包括科学文化素质,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高素质的人才,一要靠培养,靠教育......二要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李志坚同志在这次会议的总结讲话中谈到:“到体育总局任职以后,我比较注意了解体育运动队伍建设与其它领域队伍建设的共性和个性。毫无疑问,共性是根本的主要的,而个性也是鲜明的突出的。个性又基本上表现在竞技体育领域。” 关于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应定位于培养一代“四有”新人,既有利于他们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他们在退役后真正成为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有用人才。绝不能仅仅着眼于解决运动员退役后的分配就业问题,否则“混文凭”、“送文凭”之风将愈演愈烈。 第二,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的重点,应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质量的前提下,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体、地两用”人才,适度发展高等教育。把解决运动员“上大学” 问题作为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的重点,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不符合运动员年龄及文化水平的特点。 第三,继续争取对优秀运动员上大学的各种优惠政策是完全必要的,但不是越“宽”越好。 第四,解决“学、训”矛盾,既要看到其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互相制约的一面,也要看到其互相联结、互相转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一面,即矛盾的对立统一。既要解决好“学什么”和“怎么学”的问题,也要解决好“练什么”和“怎么练” 的问题。不“学”或者少“学”将使“学、训”矛盾更加突出。 第五,高度重视运动员在业训阶段的文化学习问题。目前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运动员进队前的文化基础差,且没有养成必要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如果说专业运动员必须以“训”为主、兼顾文化学习,业余运动员则应坚持“亦读亦训”。 在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方面,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我十分赞同李富荣副局长多次强调的一个观点,运动员的素质问题十分重要,但教练员的素质问题更加重要。理由之一是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领导的水平再高,经费后勤条件保障得再好,科技手段再先进,运动员训练得再刻苦,如果教练员水平不行,所有这些都是徒劳。我国许多优势项目和落后项目的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理由之二是教练员是终身性的职业,如果水平不高再不努力学习,可能就是一辈子在那里误人子弟。而运动员毕竟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他们的文化教育问题退役以后也还有机会补课或继续深造。理由之三是目前我国教练员队伍的现状,特别是全国25861名专职教练员(据1999年体育事业统计年鉴)中40岁以下年轻教练员占64%(其中优秀运动队4298人中占 52.5%,体育运动学校 4071人中占 63%,业余体校17447人占 67.5%)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解决好这个问题。 第二,一个理想的教练员培训体系,应该是以学历教育为基础,以岗位培训和短期进修制度为重点。目前我们在这3个环节上都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学历教育方面,一是体育院校中运动训练专业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尚不能完全适应教练员的职业要求;二是运动训练专业的生源质量不很理想,文化水平过低,专项能力不强;三是运动训练专业毕业生进入运动队的渠道不够通畅。因此我们的学历教育在培养教练员方面还不能说已经发挥了应有的基础性作用。虽然全国2万多名专职教练员中有 61.2%已经取得了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凭(其中优秀运动队达 73%,体育运动学校为 72.3%,业余体校为55.7%),但他们的实际水平与其文凭显然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在岗位培训方面,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培训数量、培训进度与教练员队伍规模差距很大。经过10年的艰苦努力,全国共培训了1.2万人,成绩是可喜的,但仍有超过半数的教练员尚未参加过岗位培训。在教练员短期进修方面,可以说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制度。 第三,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必须首先加强教练员制度的建设。邓小平同志在不同场合谈到干部队伍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民主集中制等许多问题时都反复强调“不仅要解决思想问题,尤其要解决制度问题”。所谓教练员制度,应是以培训制度为基础,以技术等级制度为核心,包括注册制度、任用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在内的一套完整制度。目前我们的主要问题,一是许多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二是有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涉及体育总局的不同单位和部门,涉及不同省市,缺乏系统整合,相互之间不配套,从而影响了教练员队伍建设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培养优秀运动员有如何选材和育才的问题,同样,一名优秀教练员的成长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根据北体大一位硕士研究生对我国10个优势项目81位优秀教练员成长过程的调查分析,优秀教练员成材一般需要22-24年,其中包括10年左右的运动员经历。从开始执教到成为优秀教练员,一般要经历适应准备期、适应发展期、创造提高期和稳定发展期等4个阶段,约12-14年。影响优秀教练员成材最主要的主观因素有5项: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训练与科研相结合;注意学习他人先进的方法。这里我们注意到,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对教练员能否真正成材是至关重要的。另据首都体育学院的一项调查,我国高级篮球教练员的事业心状态处于中等水平,不同级别、年龄、性别、职称和执教年限的教练员无显著性差异。这二项调查对我们有如下启示:要重视对教练员成材规律的研究并按规律来培养教练员;要加强对教练员事业心、敬业精神以及职业道德的培养。
三、关于实施“科教兴体”战略的基本对策 实施“科教兴体”战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当前必须进一步解决好以下4个问题。
(一)选择正确而适宜的体育科技发展战略 在制定体育科技发展战略时,应处理好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自主研究开发与国外先进技术引进的关系。特别是在战略目标的选择上要处理好全面推进体育科技进步与提高科研学术水平的关系,在工作部署上要处理好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的关系,在成果推广上要处理好先进、成熟、适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科技力量的组织上要处理好体育系统科技人员与社会力量的关系。
(二)切实加大对体育科技、教育的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体系 “科教兴体”,“体兴科教”。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对体育科技、教育投入力度不够、效益不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要在继续依靠国家拨款为主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由国家、社会和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层次投入的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我认为至少要研究解决好三个机制问题:一是必须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研究机制;二是必须进一步解决好知识作为生产力要素参与分配的奖励和分配机制;三是完善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科技管理机制。
(四)在体制上要进一步解决好二个“结合”问题,即科训结合和体教结合 回顾改革开放20年来的历史,我们始终坚持了科研与训练相结合、体育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向。与其他国家相比,应该说我们在科训结合问题上还是解决得比较好的。但也必须认识到,虽然我们做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二个结合还远远称不上是系统的、稳定的、深入的,在体制上和机制上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l.关于科训结合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体育科研单位和训练单位分别自成系统,相对独立,基本上是并列的双轨运行体制。它们有各自不同的主管部门、经费渠道、目标设置和管理方式。这种体制为奠定我国的体育科学技术体系、推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明显的弊端:现有的几乎全部科技资源(人员、经费、设备等)都集中配置在科研单位,因而训练单位的技术吸收与创新能力不强,对于科学技术日益增长的经常性、应用性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随着训练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体制性矛盾越来越突出。上述问题仅仅依靠行政命令、政策引导或者机制的调整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科训一体化的体制。80年代以来国外新建的一些高水平训练基地(例如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均配备了必要的科技人员和仪器设备,这种趋势非常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内有些省市体委近二年也开始进行这种体制改革的试点,取得了初步经验。 建立科训一体化体制的主要途径应包括: 要提高各项目主管部门、各级体委训练业务主管部门的科技意识,加强科技投入和科技管理工作,完善科训结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可以采用科研和训练单位的领导互相兼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从领导上保证科技工作与训练实践的紧密结合;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攻关服务课题组、科技教练(领队)、签定合作或承包协议等多种形式的下队服务,并通过改革拨款渠道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纳入技术市场的轨道。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强省以上训练基地的科技建设,逐步配备专职科技人员和常规性的仪器设备,使基地成为名副其实的科学训练中心; 引导、推动部分科技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和部分科技工作(例如选材、机能评定等)从科研单位向训练单位的分流转移;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整建制或者将部分机构并入训练单位,成为运动队或训练基地的科研、测试、培训中心。整建制并入训练单位的科研单位,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 2.关于体教结合问题: 体教结合问题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解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我国训练体制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涉及到我国竞技体育如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和快速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体育系统已初步形成了从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到大专的“一条龙”学历教育体系。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一是由体育部门主办的成人教育,包括10所“运动技术学院”(大专层次含中小学教育)或“进修学院”(仅云南1所)和9所“运动技术学校”(中专层次含义务教育)。办学模式又分为“院队合一”和“院队分离”两种。 二是由体育部门主办的普通中专,即“体育运动学校”承担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有4个省市属于这种类型)。 三是所谓“南体模式”,即江苏省体育局主管的普通高校南京体育学院,实行教育、训练和科研三位一体,资源共享,统一管理。运动员可在相应的层次接受教育,包括基础教育。 四是全国15所体育院校由国家体育总局每年为退役和在役运动员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其中全日制本科招生以退役运动员和少体校学生为主,函授本、专科招生以在役运动员、教练员为主(每年录取近千人)。 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部门单独、封闭式办学体制质量和效益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优秀运动队服务的办学体系面临生存和发展的挑战。随着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化俱乐部及企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开始提上日程。近年来不少省市也在积极探索、酝酿“体教结合”的改革问题。据初步了解,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或方案: 一是由地方体育部门与普通高校联合办学,即联办二级学院、体育系或运动训练专业。其中联办二级学院的均设中专部(包括义务教育)。 二是由地方政府统筹,将体育学院(包括总局划转地方的体院)、运动技术学院、运动队、体育科研所等单位合并,成为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基地。有的(吉林)已开始对运动员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实行运动员“身份学生化、管理学籍化”。 三是由普通高校招收在役优秀运动员或与省市体委联合办队(即某些项目的运动队成建制进入高校),一方面运动员可以接受高等教育,另一方面可代表高校参加比赛。 四是在后备力量培养方面,一些地方开始试行“体教结合、以教为主” 的体制,依靠教育,依托教育来培养后备人才。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充分开发教育资源为竞技体育培养优秀运动员。80年代中期,原国家教委曾在国内若干所大学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尽管这一措施到目前为止尚未取得预期的成效,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教育系统应该、能够、也必须成为竞技体育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特别是一些重点高校、名牌大学,他们不仅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而且也开始表现了很高的积极性。“举国体制”的真正内涵不仅要调动和发挥中央与地方体育系统的积极性,也应调动和发挥体育系统以外的,包括教育系统及其它各行各业的积极性。从国外情况来看,大学生运动员历来是各国奥运代表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也有“小奥运会”之称。这种现象即使不把它称为竞技体育发展的一个规律,至少也是国外发展竞技体育的一条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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