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制度
学校物品必须建立正式帐簿,分类编号。登帐可分:固定资产、低值物品和易耗品三类。有关物品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破损、丢失、报废等都必须及时登帐,做到财物相符。
1.贵重物品及材料,实行专橱、专人负责。
2.剧毒药品的管理实行双锁制,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合理的使用量,要及时查清原因。
3.易耗品要节约使用,并及时作好消耗量的登记工作。
4.要爱护物品,及时做好物品维修和保养工作,要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定期进行烘晒、通电、擦洗、上油、密封、防腐、防潮等工作,确保物品的性能和精密度。
5.每学期末,帐物要核对一次,年终全面清查一次,并作好年度报表。
二、出借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方可出借。
1.本校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物品应尽量提供方便。
2.外单位借用物品,要严格办理审批及借用手续,贵重物品须经校长室批准,普通物品须经教导处批准。
3.出借物品要按期收回,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三、赔偿制度
1.赔偿标准
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学生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进行教育;情节恶劣的,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赔偿办法
教师在实验教学中损坏低值仪器,由实验员负责登记;损坏贵重仪器,教师要写好情况说明,报主管领导处理。
学生损坏仪器,由实验员登记在册,并核填赔偿单,学生凭单及时到财务室刷卡缴费,并持缴费凭证到实验室注销。
四、报废报损制度
1.低值以上(包括低值)的仪器设备因自然老化,无法修理或修理费过高,可以报废。
2.报废报损仪器设备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废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部门,一份留存实验室作记帐凭证。
3.实验室要充分利用报废报损仪器中的零部件作维修用,其余部件集中交总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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